一、认真执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及项目所在地区县建委的各项规定;在项目“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各项管理工作,确保不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
二、配合项目商务部门做好劳务策划工作。
三、开工前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
四、组织项目部相关部门办理劳务招标手续。
五、办理《劳务分包合同》登记。
六、协助项目部相关部门开设、注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七、督促、指导分包企业在劳务作业人员进场时,及时录入实名制平台,并将人员进、退场信息及时抄送项目部生产部门、安全部门、行保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八、组织进场劳务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普法维权培训,并收集《劳动合同》原件、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进场人员花名册。
九、每月月末收集分包企业《作业人员(含队长、班组长、农民工)花名册》、《人员变更情况月报表》、《考勤表》《工资表》。
十、按月与项目部相关部门,办理劳务费结算、支付工作;实时掌握劳务分包合同履约情况。
十一、编制分包合同、劳务费结算、劳务费支付台账。
十二、每月组织召开劳务管理工作例会,并做好会议内容记录。
十三、根据施工生产计划,拟制下月劳动力需求计划。
十四、按月开展项目劳务管理自查工作(每月不少于2次),将自查问题提交“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上解决。
要求具有总包劳务管理经验,薪酬可以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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