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
协助部门负责人开展公司内部审计、效能监察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等相关工作。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与应聘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3.初始学历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双证齐全,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2月31日后出生);
6.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人员;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相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报考或不得聘用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岗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公文写作能力较强,热爱审计、监督工作;
2.有在大中型企业从事财务、审计的工作经历,有独立编制大型报告(方案)工作经验的优先;
3.原单位工作期间各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
4.有3年以上财务、审计、数据分析相关工作经历;
5.具有经济类、数据类、管理类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双证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