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达成公司制定的计划目标,完成三、四级机构的目标分解并做好过程管控,督导目标达成。
2.负责结合《基本法》及总公司制定的政策制度,制定符合机构发展现状的业务、产品、组织发展政策并推动落地,定期评估政策的效果,及时调整政策以适应市场和业务变化。
3.负责打造营销队伍,以《基本法》为核心扩充主管数量及阳光人力基盘的持续增长,推动绩优人数的增长,实现主管架构的夯实。
4.负责客户活动的策划实施,普、中、高客户经营活动平台的搭建和督导,进行活动量管理。
5.负责落地“三五七”,引导队伍以客户需求为导向进行产品销售,调整产品结构。
6.负责下辖中支、营业区的达标晋级,从政策、培训赋能、追踪督导等方面对弱体机构、优秀机构进行差异化支持。
7.对接总部高客中心,负责在机构的高客业务推动及督导。
8.负责分公司本渠道增值服务管理、推动、培训和客户增值服务需求调研。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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