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
1、负责与局方开展审定政策、产品问题的沟通和协调;
2、负责落实局方、适航委任代表及客户对适航审查的要求;
3、与设计和产品质量评审,提出适航方面的评审意见和建议;
4、负责适航单独取证项目的立项论证、适航管理以及适航取证的工作。
任职资格:
1、航空类专业或与航空相关机械类、电气类、电子信息类、自动化类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硕士优先
2、3年及以上整机、航电设备研制和适航取证经验,40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45岁以下。
3、熟悉AP-21型号合格审定程序、CCAR-21、CCAR-25、CCAR-37及EASA、FAA发布的相关适航程序和规章,熟悉相关TSO、AC等适航参考文件的内容,熟悉设计保证体系相关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AS9100D、ARP4754B、ARP4761、DO178C、DO254、DO160G,并有相关实践经验
4、熟悉飞机总体、航电设备、软硬件、四性、工程管理、质量等相关领域的知识。